张爱玲侵权诉讼


盜可道:張愛玲胡蘭成版權風波  2003-10-31,南方周末

  張愛玲身後的版權

  胡蘭成享年75歲,張愛玲享年75歲。

  1992年2月14日,張愛玲擬訂了自己的“最終遺囑”,遺囑中寫道:一、一旦棄世,所有財產將贈予宋淇先生夫婦。二、希望立即火化,骨灰應撒在任何無人居住的地方,如在陸地,應撒在荒野處。2月27日,張愛玲寫信給好友林式同。

  林式同在《有緣得識張愛玲》中回憶道:“……張愛玲寄來了一封信,信中附著一份遺書, 一看之下我心裏覺得這人真怪,好好的給我遺書幹什麼!……遺書中提到宋淇,我並不認識,信中也沒有說明他們夫婦的聯係處,僅說如果我不肯當執行人,可以讓 她另請他人。我覺得這件事有點子虛烏有,張愛玲不是好好的嗎?……因此,我把這封信擺在一邊,沒有答復她。可是在張愛玲看來,我不回音,就等于是默許,後 來我們從未再提起這件事,我幾乎把它忘了。”

  1995年9月8日,張愛玲被發現在美國洛杉磯一家公寓裏去世。張愛玲的遺囑執行 人林式同接到房東和警方電話以後趕到現場。他看到75歲的張愛玲安靜地躺在一張行軍床上,身體下墊著一床藍灰色的毯子,沒有蓋任何東西,頭朝著房門,臉朝 外,眼和嘴都閉著,頭發很短,手和腿自然平放,遺容安詳,出奇的瘦。屋裏用來保暖用的燈在房東發現時還亮著。屋裏只有電視機、落地燈、日光燈放在地上,此 外,還有一張折疊桌和兩把椅子。

  據當時法醫和殯儀館的結論,到被發現為止,張愛玲已經死亡有三四天時間。9月30日,是張愛玲的生日,上午9點半,張愛玲的骨灰和紅色、白色的玫瑰花瓣一起被撒到大海裏。

  在律師的幫助下,林式同將所有的遺物、存款轉交給居住在香港的宋淇夫婦。張愛玲的遺囑在經過美國加裏福尼亞州政府的公證和香港的公證以後,成為有效的法律文件,張愛玲的作品版權成為遺產的一部分,也被宋淇夫婦繼承。

  1996年1月1日,在張愛玲去世近4個月後,宋淇與宋鄺文美夫婦又聯名簽署了一份 《委任授權書》。《委任授權書》中寫道:“本人茲委任臺灣皇冠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獨家代理有關本人所擁有之張愛玲女士著作權在全世界任何地區之一切版權事 宜,包括任何出版授權及其他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介之一切改作和衍生授權。”同年,宋淇去世,其夫人宋鄺文美成為張愛玲作品法定繼承人。

  2003年3月15日,皇冠文化出版公司授權給哈爾濱出版社,出版《張愛玲作品 集》。7月18日,哈爾濱出版社在《中國圖書商報》上發表獨家版權聲明。8月27日,《中華讀書報》發表《張愛玲作品版權仍迷霧重重》,文中對哈爾濱出版 社自稱擁有了張愛玲作品版權一事提出質疑。

  9月11日,皇冠文化出版公司社長平鑫濤發表《版權聲明》:“所有張愛玲著作依照 世界著作權公約和伯爾尼公約之規定,其著作權均仍有效存續,並未成為公共財產。本公司于張愛玲女士過世後,即獲宋淇夫婦委任全權獨家代理所有張愛玲著作之 相關版權和法律事宜。”申明除哈爾濱出版社外,“所有未經授權或授權早已期滿之張愛玲著作版本均屬非法之盜印版”,要求停止出版、發行、銷售行為,並表示 對那些仍在市場流通的圖書,採取司法行動。

  10月22日上午,哈爾濱出版社社長陳春林在接受本報採訪時稱:“讓我們感到疑惑 的是:為什麼在張愛玲作品出版泛濫、侵權行為嚴重到極致,沒有人來探究張愛玲作品是否有版權歸屬問題。而我們遵守著作權規則,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版權,出版 該作品時,反而引起眾多同行的質疑?”

  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主管版權的莊靜君在接受本報記者的採訪時稱,1996年皇冠 得到宋淇夫婦授權代理張愛玲的版權後,曾先後授權給花城出版社和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過張愛玲的作品,授權期為兩年。此後“皇冠”雖然多次接到內地出版社的 申請,希望購買張愛玲的版權,但“皇冠”沒有授權,原因是張愛玲作品在內地被大量盜版。

  莊靜君還透露說,皇冠公司的工作人員不久前在內地各地的書店裏買到了50多種張愛玲的圖書,還開好了銷售發票,取證工作已經完成。針對目前內地出版社非法出版、銷售張愛玲作品的現狀,“皇冠”已經在上海聘請律師,將採取法律行動。

  10月28日,應記者要求,哈爾濱出版社傳來了張愛玲的遺囑復印件,美國方面遺囑公正的資費證明復印件,宋淇夫婦與臺灣皇冠公司簽訂的《委任授權書》復印件。

  張愛玲在臺灣

  對張愛玲作品研究影響最大的是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夏志清。1957年,夏志清在《文學》 雜志上發表《張愛玲的短篇小說》一文,稱“張愛玲該是今日中國最優秀最重要的作家,《秧歌》在中國小說史上已經是本不朽之作,《金鎖記》據我看來,更是中 國從古以來最偉大的中篇小說”。該文由夏濟安選譯自夏志清撰寫中的英文著作《中國現代小說史》。

  1958年,張愛玲的《五四遺事》在臺灣《文學》雜志發表,自此,張愛玲開始給臺灣的《中國時報》、《萬象》、《文學》、《聯合文學》等報章寫稿。

  1960年,在臺灣大學任教的夏濟安開始在課堂上講述張愛玲的小說,他的學生中間有後來成為作家的陳若曦、白先勇、王禎和。在老師的影響下,這些學生當時都成為張愛玲的推崇者。

  1961年10月15日,張愛玲由美訪臺,這也是張愛玲惟一一次的臺灣行。此次訪問臺 灣,在老朋友麥加錫安排下,由美國設在臺北的新聞處出面邀請的。因為經濟困難,張愛玲計劃動筆寫一部關于張學良的小說《少帥》,背景是西安事變,她還計劃 要求與張學良面談一次。14日,麥加錫夫婦做東宴請張愛玲,白先勇、吳魯芹等《現代文學》雜志社同仁作陪。張愛玲一到臺北,就要求麥加錫安排她去花蓮,因 為那裏的風土人情很濃,來臺北之前,她讀過臺灣作家王禎和的作品《鬼·北風·人情》。王禎和專門向學校請假一禮拜,為張愛玲的花蓮之行做向導。

  1965年,平鑫濤在香港見到宋淇,宋向他推薦幾個作家,其中就有張愛玲。

  1966年,在夏志清的引介下,張愛玲的長篇小說《怨女》先在《皇冠》雜志上連載,爾後由皇冠出版有張愛玲“改正”後的單行本,正式展開彼此之間長達30年的合作關係。年輕時期的張愛玲和平鑫濤的叔叔平襟亞先生的《萬象》雜志結下深厚的文學之緣。

  1968年,皇冠出版《流言》、《秧歌》、《張愛玲短篇小說集》。同年張愛玲將《十八春》大量修改為《半生緣》,《十八春》裏寫的18年改為14年。《半生緣》同時開始在《皇冠》和香港的《星島日報》上連載。次年,《半生緣》由皇冠出版單行本。

  1974年,臺灣《中國時報》“人間副刊”連續九天以頭條來刊載張愛玲近3萬字的散文《談看書》和《談看書後記》,令熱愛張愛玲的讀者欣喜若狂。發表張愛玲作品的《中國時報》編輯桑品載多年後回憶說,那是他“7年編務中最美麗的回憶”。1976年皇冠出版《張看》。

  1973年到1995年,張愛玲在洛杉磯居住的23年裏,完成了《海上花列傳》的英文 翻譯和白話翻譯工作,寫就一部研究《紅樓夢》的學術專著《紅樓夢魘》,並自稱這是曹雪芹“天才的橫切面”。在皇冠陸續出版《紅樓夢魘》、《海上花列傳》、 《惘然記》、《余韻》、《續集》、《愛默生選集》。

  1991年皇冠版《張愛玲全集》,由張愛玲親自校完。由于舊版本字體老舊,版面不清,皇冠決定重新編輯《張愛玲全集》,所有的作品都經過張愛玲親自校訂,稿件在臺北與洛杉磯之間往返,歷時一年,得以完成。

  生前,張愛玲在寫一部《小團圓》的作品,她同意將該作品在1994年2月的《皇冠四十周年慶》時刊出,與《對照記》合集出單行本。

  1993年7月30日,張愛玲致信平鑫濤,“《對照記》加《小團圓》書太厚,書價太高,《小團圓》恐怕年內也還沒寫完。還是先出《對照記》吧。”

  由于健康狀態時好時壞,寫作進度非常緩慢。10月8日,張愛玲在給平鑫濤的信裏說:“欣聞《對照記》將在11月後發表,《小團圓》一定要盡早寫完,不再會對讀者食言”。

  12月10日,張愛玲在給平鑫濤的信裏說,“《小團圓》明年初絕對沒有,等寫得有點眉目了會提早來信告知。不過您不能拿它當回事,內容同《金鎖記》與《私語》而較深入,有些讀者會視為炒冷飯……”

  《對照記》先在《皇冠》雜志發表,出版單行本之前,張愛玲又花一個月時間修訂,並在書名《對照記》後加上副標題“看老相簿”,單行本1994年6月出版,成為張愛玲最後一部作品。

  張愛玲在內地

  據華東師范大學的陳子善教授介紹,內地最早研究張愛玲的是張葆莘,1981年10月 份,他在《文匯月刊》發表《張愛玲傳奇》,這是1949年之後內地最早論及張愛玲的文章,不過在當時並沒有引起什麼反響。對有關張愛玲的研究產生大的推動 的,還是夏志清的《中國現代小說史》,此時中文版已傳入內地,港臺一些評論張的文字,內地也陸續可以看到,張愛玲也就“正式”進入了一些文學研究者的視 野。

  1984年,《讀書》和《收獲》雜志史無前例同時發表了學者柯靈的文章《遙寄張愛玲》,《收獲》雜志還同時刊登了張愛玲的《傾城之戀》。自此,張愛玲作品從學院研究進入大眾閱讀。

  《收獲》雜志的副主編李小林、程永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回憶說,柯靈《遙寄張愛玲》在寫完以後,被當時《收獲》 雜志的負責人肖岱看到了,這篇文章已經被《讀書》約走了,肖岱考慮到《讀書》和《收獲》的讀者對象不同,希望文章也在《收獲》刊出。《收獲》有一個介紹港 臺和海外華人作家的專欄,每一期推出一個作家,刊登一篇作品和一篇有關作家創作的評論。就這樣,《遙寄張愛玲》和《傾城之戀》一起出現在《收獲》雜志上。

  多年以後,作家阿城在文章中回憶道:“記得是八四年底,忽然有一天翻上海的《收獲》雜志,見到《傾城之戀》,讀後納悶了好幾天,心想上海真是藏龍臥虎之地,這‘張愛玲’不知是躲在哪個裏弄工廠的高手,偶然投的一篇就如此驚人。”

  1980年代學術界對張愛玲的研究為張愛玲的“復出”創造了條件,同時帶動了張愛玲著作的出版。

  1984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將現代文學作品原本刊印,收載了張愛玲的小說集《傳奇》; 1985年8月,上海書店出版社出版了1944年12月第一版的《流言》影印本,1987年3月又出版了《傳奇》。其他多家出版社影印或編印了多部張愛玲 的小說集。出版者一開始比較小心,出版其作品大都打著“研究和教學資料”的名義。

  1992年,安徽文藝出版社出版了四卷本《張愛玲文集》,這是國內影響最大的張愛玲版本。

  據華東師范大學的陳子善教授介紹,在內地出版的總數超過50種的張愛玲作品集中間,除 了由皇冠授權的《張愛玲文集》(花城出版社)和《海上花列傳》(上海古籍出版社),浙江文藝出版社的《張愛玲散文全編》、安徽文藝出版社的《張愛玲文 集》、上海文藝出版社出版的《張愛玲畸情小說》,都是由在上海的張愛玲姑姑張茂淵授權的。

  張愛玲只承認《半生緣》,不承認《十八春》。因此,皇冠出版公司出版的《張愛玲作品集》裏收入的是《半生緣》。但是據陳子善介紹,《十八春》在內地有3種版本,江蘇文藝出版社版,中國華僑出版社的評點本,浙江文藝出版社的《十八春》和《半生緣》合集。

  中國華僑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張愛玲文集·補遺》,內容分三輯,“影劇文本”收 錄了《太太萬歲》、《情場如戰場》、《小兒女》等劇本;“佚文”一輯收入了小說《浮花浪蕊》;“書信選”收有張愛玲致胡適、平鑫濤、夏志清、劉紹銘的信 件。值得注意的是,集中收入了稀見的電影、廣播劇腳本《情場如戰場》、《小兒女》、《伊凡生命中的一天》等。經濟日報出版社2002年9月版的《張看》, 副題是“迄今為止最完備的張愛玲散文結集”,收錄很多臺灣版張愛玲散文集裏沒有的散文。

  目前,張愛玲作品的版權已經塵埃落定。陳子善認為,張愛玲圖書版權的確定,是一件 好事。陳子善說,花城出版社1997年版的《張愛玲作品集》源自皇冠1991年版的《張愛玲全集》,新近推出的哈爾濱版《張愛玲典藏全集》已經擴容過,不 同于1991年的皇冠版。他希望張愛玲的版權讓受機構能夠邀請海內外的張愛玲學者協商共舉,編定一個權威、高水平的版本來。


張愛玲版權起風波 台灣皇冠權利合法性遭質疑  2007年07月19日  新民晚報

    美籍華人作家張愛玲1995年去世後,其作品版權歸屬一直是人們所關心的問題。台灣皇冠出版社以香港宋淇夫婦授權而聲稱擁有對張愛玲作品永久和無限的代理 權,宋淇夫婦的權利則是來自張愛玲于1992年2月14日所立的一份遺囑。台灣皇冠出版社自2003年起開始對大陸出版張愛玲作品的出版社採取法律行動, 並於2005年贏得了對經濟日報出版社的一場訴訟,獲賠40萬元。去年以來,又起訴中國戲劇出版社、文匯出版社、浙江文藝出版社等六家出版社。

    近期,海淀法院受理此案,並開庭審理。被告多家出版社承認在張愛玲去世後出版了張愛玲作品,未能獲得權利人許可,但強烈質疑台灣皇冠出版社主張權利的合法性。

    據最近發現的張愛玲一封親筆信顯示,張愛玲由於立遺囑時未徵求遺囑執行人林式同的同意就填了他的名字,遺囑未曾登記,並未生效。她在隨後將遺囑副本寄給林 式同的信中表明,如林式同同意,她就拿去登記,如不回復,這一份就“失效”了。而林式同的文章中則清楚表明,他並未予以回復。現在皇冠手中的張愛玲遺囑就 是這一份已被張愛玲本人聲明“失效”的遺囑副本的複印件。張愛玲後來如何處分其著作財產權,真正的權利人何在,至今還是一個謎。

    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聞逸)


張愛玲著作收益不足2萬美元?   記者 石劍峰 來源:東方早報

    早些年出版張愛玲作品的大陸出版社現在都遇到了麻煩,繼經濟日報出版社2005年被判侵權並支付高額賠償費後,目前擁有張愛玲著作出版代理權的台灣皇冠出 版社又將上海文匯出版社、浙江文藝出版社等6家出版機構以侵權為由告上法庭。但這些出版社近日聲明,張愛玲作品的財產權歸屬仍有諸多疑點,因為張愛玲遺囑 合法性一直存在爭議,台灣皇冠本身也在侵權。

    張愛玲遺囑合法性的焦點在於遺囑是否公證,而自稱擁有張愛玲作品版權的宋淇之子曾經說:“當時未公證的原因是張愛玲當時的財產不夠2萬美元。”張愛玲研究專家陳子善昨天對此表示不解:“難道張愛玲只值2萬美元,她的無形價值呢?”

    贈予財產是否包括著作權?

    張愛玲留下的遺囑很簡單,其中涉及財產的內容是,“棄世後,所有財產將贈予宋淇先生夫婦。”在張愛玲去世 近4個月後,宋淇夫婦簽署《委任授權書》。《委任授權書》中寫道:“本人茲委任台灣皇冠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獨家代理有關本人所擁有之張愛玲女士著作權在全 世界任何地區之一切版權事宜,包括任何出版授權及其他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介之一切改作和衍生授權。”台灣皇冠出版社據此自2003年開始對涉嫌侵權的大陸 出版社陸續提起法律訴訟,經濟日報出版社是第一家被判侵權的大陸出版社。最近,已有第一批共6家出版社被告上法庭,這些出版社除了被要求銷毀已出版圖書 外,還被要求賠償鉅額經濟損失。據悉,此後還有20多家內地出版社將被陸續牽扯進去。

    對於張愛玲遺囑的合法性爭議,張愛玲專家陳子善介紹說:“張愛玲在1992年 就立下目前我們所看到遺囑,並將副本交給其好友———即遺囑執行人林式同去簽字公證,但當時林式同認為時間太早而把這件事情忘記了。等到1995年張愛玲 去世之後,林式同就感到,‘麻煩了!’”

    目前,關於張愛玲遺囑合法性爭議集中在兩點:首先是遺囑未由遺囑執行人林式同 簽字就去登記;其次,遺囑中稱贈給宋淇夫婦所有財產,而在張愛玲給林式同的信中補充稱,“除了銀行裏的一點存款,沒有別的東西,非常簡單。”因此,在贈給 宋淇夫婦的遺產中是否包括著作權也有商榷之處。大陸方面多家出版社以此質疑宋淇夫婦擁有張愛玲著作出版權的合法性,因此台灣皇冠出版社在某種程度上也是 “侵權者”,並無資格訴訟大陸出版社。

    對張愛玲文化遺產“財產繼承人”從無貢獻

    宋淇夫婦之子宋以朗在不久前就外界質疑的遺囑合法性問題做出回應,“事實上美國法 律有規定,個人財產必須達到2萬美元,才能上法庭公證。而張愛玲當時的財產,根本就夠不上這個數。”宋以朗同時表示,多年來其家庭並沒有因為張愛玲遺產而 發財。但陳子善昨天對此表示不解:“難道張愛玲只值2萬美元,她的無形價值呢?”另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這其實存在著邏輯上的矛盾,因為張愛玲身後的版權收 益顯然遠遠超過2萬美元。

    事實上,此次國內多家出版社聯合質疑台灣皇冠主張權利的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 是迫於台灣皇冠咄咄逼人的氣勢,“其實我們願意補上之前因為版權不清而未支付的使用費,但高額罰款我們無法接受。與其將來被台灣皇冠高額罰款,不如通過司 法途徑解決,況且其主張的權利確實有諸多疑點。”被訴的一家出版社相關負責人告訴早報記者。而在陳子善看來,無論遺囑是否合法,但台灣皇冠和“張愛玲財產 繼承人”宋家從來未對張愛玲的文化遺產有所貢獻,“他們收了那麼多錢,卻沒有成立張愛玲基金會,沒有資助和舉辦張愛玲研討會,這在道義上已經成了矮子。”

    而新經典文化公司是目前唯一得到台灣皇冠出版社授權出版張愛玲著作的出版機構,其去年底重新出版整理了得到授權的《張愛玲文集》。


張愛玲研究專家金宏達就版權風波表示—— 張愛玲遺囑是“無效”的  2007-07-20 作者:羅錚

   近年來,隨著“張學”研究的異常火熱,各種版本的《張愛玲文集》、《張愛玲文選》在市場上屢見不鮮,銷量也都較為穩定。但是,正因為出版了張愛玲的作品,多家出版社都遭到了台灣皇冠出版社的起訴,不但被要求銷毀已出版圖書,還要賠償鉅額經濟損失。

     台灣皇冠出版社給出的理由是他們擁有張愛玲遺產繼承人宋淇夫婦簽署的《委任授權書》,《委任授權書》中寫道:“本人茲委任台灣皇冠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獨家 代理有關本人所擁有之張愛玲女士著作權在全世界任何地區之一切版權事宜,包括任何出版授權及其他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介之一切改作和衍生授權。”台灣皇冠出 版社即以此為據,自2003年起對國內出版張愛玲作品的出版社採取法律行動,並於2005年贏得了對經濟日報出版社的訴訟,獲賠40萬元。去年以來,又起 訴了文匯出版社、浙江文藝出版社等六家出版社,據悉還有一些出版社將陸續被起訴。

    近期,北京海澱區法院受理此案,並開庭審理。被告多家出版社承認由於張愛玲版權歸屬問題複雜,在張愛玲去世後出版其作品,未獲得權利人許可,但也強烈質疑皇冠出版社權利的合法性。

     中國現代文學資深學者、張愛玲研究專家金宏達接受本報採訪時透露,宋淇夫婦手上的張愛玲遺囑是“無效”的,因此他們授權皇冠出版社的版權也不具備合法性。 金宏達說,這份遺囑是張愛玲于1992年2月14日所立,主要有三點內容:將所有財產贈給宋淇夫婦,交待骨灰的處理,以及請林式同擔任遺囑執行人。但是, 據張愛玲將遺囑副本寄給林式同的親筆信顯示,張愛玲由於立遺囑時未徵求林式同的同意就填了他的名字,因此她在信中表示,如林式同同意,她就拿去登記,如不 回復,這一份就“失效”。

    而事實上林式同並沒有給予回復,他在《有緣得識張愛玲》一文中寫道:“張愛玲寄來了一封信,信中附著一 份遺書,一看之下我心裏覺得這人真怪,好好地給我遺書幹什麼!……遺書中提到宋淇,我並不認識,信中也沒有說明他們夫婦的聯繫處,僅說如果我不肯當執行 人,可以讓她另請他人。我覺得這件事有點子虛烏有,張愛玲不是好好的嗎?……因此,我把這封信擺在一邊,沒有答覆她。”既然沒有回復,遺囑也就自然失效。

     金宏達表示,在這份1992年的遺囑到1995年張愛玲去世,3年之內她沒有再立遺囑,也沒有給宋淇寫任何“遺贈”的相關文件,宋淇唯一能拿出的就是 1992版的遺囑,並且很有可能只是副本。“2003年皇冠出版社特地跑到洛杉磯,請一個目擊美國人證明1992版的張愛玲遺囑是她親手所寫,說明他們手 上並沒有原件。”他認為,皇冠出版社之所以在拿到宋淇的授權後這麼多年不起訴,以前可能是想等書出得多一些,來個一網打盡,收取鉅額賠款,現在很大程度上 是自己證據不足,心裏發虛。“皇冠出版社和其他出版社一樣,都存在侵權的嫌疑,而且他們好像把這場官司作為一個產業來做,一本書索賠50萬元,漫天要價, 還涉及到電子出版物與影視的改編權等等。”

    無巧不成書。張愛玲將遺囑副本寄給林式同所附的親筆信與林式同的《有緣得識張愛玲》,早在1996年就已被收入皇冠出版社出版的《華麗與蒼涼》一書中,只是當時並沒有引起多大注意,近期才得到重視。

     不久前,宋淇之子宋以朗就遺囑合法性問題宣稱,“美國法律有規定,個人財產必須達到2萬美元,才能上法庭公正。而張愛玲當時的財產,根本就夠不上這個 數。”而張愛玲在親筆信上也稱,“除了銀行裏的一點存款,沒有別的東西,非常簡單。”那麼,贈給宋淇夫婦的遺產中是否包含著作權就成為另一個大的疑點。金 宏達指出,按照美國的法律,稅務官要清查財產,必須先交遺產稅,而宋淇夫婦只是支付了20美元就獲得了這筆遺產,明顯不包括著作權在內。並且,2萬美元的 重要性隨著那封親筆信的浮出水面而降到了次要的位置。

    金宏達還轉述了幾家被訴出版社的意見,他們願意補上因版權不清而未支付的費用,或者出資成立相關的基金會,但是不接受皇冠出版社的高額罰款,況且皇冠出版社的證據並非無懈可擊。

    張愛玲1992年附有遺囑的親筆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高价索赔遭质疑,版权归属成谜——张爱玲著作如何翻越版权"万重山"  (知识产权报 续鸿明)

  在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越来越改善的今天,版权经营和版权保护受到了更多的重视,甚至成为许多出版单位的核心工作。然而,近日,张爱玲著作所引发的版权纠纷,折射出目前在版权领域中,版权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权利人的版权意识淡薄等诸多问题,值得业内人士的深思。

  近日,声称拥有张爱玲著作出版代理权的台湾皇冠出版社(以下简称皇冠)将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等6家内地出版社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然而,被告方以张爱玲的一封亲笔信为证,强烈质疑原告主张权利的合法性。

  “我们几家出版社的态度很明确,经过研究一致认为,皇冠并不拥有张爱玲作品版权。”文汇出版社因出版《张爱胡说》(张爱玲、胡兰成著,2003 年9月版)一书被起诉,该社社长萧关鸿表示:“张爱玲是现代文学史上非常重要的作家,她的文学遗产引起文学界和全社会的关注,她的版权也需要全社会来共同 维护。”

  作品版权归属成谜

  1995年9月,美籍华人作家张爱玲去世。此后,张爱玲的直系亲属也陆续离世,其作品版权归属也成为出版界的一个谜。

  据了解,早在1992年2月14日,张爱玲就草拟了一份遗嘱,其中表示:“弃世后,所有财产将赠予宋淇先生夫妇。”在张爱玲去世4个月后,宋淇 夫妇分几次与皇冠签订了关于张爱玲著作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包括:皇冠对张爱玲作品独家拥有永久重制、散布、发行、公布发表和其他出版相关权利,皇冠在 全世界范围内独家全权代理有关张爱玲作品的有关著作权事宜。

  据张爱玲研究专家金宏达介绍,张爱玲所立遗嘱主要有3点内容:将所有财产赠给宋淇夫妇,交待骨灰的处理,以及请林式同担任遗嘱执行人。由于事先 没有通知林式同,张爱玲将遗嘱的副本影印件邮寄给他,同时还附了一封亲笔信,该信收录在皇冠出版的《华丽与苍凉》一书之中。这封信大意是,如林式同同意担 任遗嘱执行人,张爱玲就将遗嘱拿去登记,“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份就失效了。”并要求林式同电话告知结果,而事实上后者并没有予以回复。

  金宏达表示,这封亲笔信就出自皇冠出版的书里,说明它不是假的。“信上明明是这么写的,不同意,不给电话,这份遗嘱就失效。”据此,金宏达认为张爱玲遗嘱应被视为无效,皇冠获得宋淇夫妇的授权更谈不上具有合法性。

  此外,遗嘱中所谓“所有财产将赠予宋淇先生夫妇”是否包含著作权也是一个疑问。据金宏达介绍,按照美国的法律,接受遗产是必须先交税的,税务官要清查全部财产,当时宋淇夫妇只付了20美元便获得了这笔遗产,其明显不包括著作权在内。

  皇冠索赔的背后

  张爱玲去世后,内地出版社以为其作品已进入公知领域,便纷纷推出各种版本的张爱玲文集、选集。而1996年接受宋淇夫妇全权委托的皇冠,直至 2003年才发布“独家版权声明”。这期间,一些内地出版社曾主动与皇冠联系版权事宜,皇冠均未予回复,这让内地出版社对其是否拥有专有权产生怀疑。
 
   自2003年起,皇冠开始对内地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采取法律行动。2005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经济日报出版社立即停止对《传 奇》、《红玫瑰与白玫瑰》等张爱玲作品的出版、发行行为,并赔偿皇冠40万元。这起官司在业界引起震动。最近皇冠状告文汇出版社等6家内地出版社,除了要 求销毁出版的图书外,还要求赔偿巨额经济损失。据悉,有20多家出版社将被陆续牵扯进来。

  取得授权为何秘而不宣?最初对出版社的主动接洽不予理睬,现在为什么开始大张旗鼓地维权索赔?皇冠的维权行为遭到众多质疑。对此,金宏达认为,皇冠之所以在拿到宋淇夫妇的授权后这么多年不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此外也不排除其有索取巨额赔款的动机。

  “作为现代文学史上一位极有影响的作家,张爱玲作品的文学价值不用多说,随之而来的出版、影视剧改编的收入也很可观。”金宏达说:“一本书的版税只有5万元或8万元,皇冠却跟你要100万元。客观讲,虽然这些年内地出了很多张爱玲的书,但没有哪家赚了很多钱。”

  据萧关鸿介绍,文汇出版社一直保留着出版《张爱胡说》的版税,只因张爱玲版权归属不确定而无法支付,“我们主张‘取之张爱玲,用于张爱玲’,希望将这笔版税用于张爱玲作品的推广和张爱玲研究。”

  版权意识还需加强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张爱玲作品的著作权还在保护期内,其受法律保护是没有争议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主任汤兆志表示,此案的焦点是:谁是张爱玲作品版权真正的接受人。

  “据我了解,张爱玲遗嘱是以英文写就的,双方存在争议的地方在于对遗嘱的不同理解。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知晓自己的权利范围是哪些,在表述上也不是那么严谨,这就造成了表述上的模糊和理解上的分歧。就本案而言,应根据实际情况,多方面去考察。”汤兆志说。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版权研究中心张凤杰表示,张爱玲著作的版权纠纷就像一面镜子,折射出目前版权领域的诸多现象:首先,相关法律规定中缺乏具体 的赔偿计算标准。如皇冠诉经济日报出版社案中,原告索赔200万元,最后判决赔付40万元。这与原告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但对普通出版单位来说,绝不是小数 目。其次,版权的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如今,国内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在筹备中,没有一家专门机构承担全国性的稿酬收转工作。有的出版社出书想支付稿 费,却不知道如何支付。此外,权利人的版权意识也有待提高。2004年9月,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一份统计材料显示,有40多万篇作品共计高达1000多万 元的稿酬无人认领,这也反映出一些权利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张爱玲遗嘱曝光 台湾皇冠据此证明独家版权[]  2007928,扬子晚报

  内地曾经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负责人聚会北京,95日签发了一份“联合声明”,拒绝台湾皇冠文化公司对内地出版社高额索赔的要求,一时张爱玲著作权案 陷入僵局。昨日,皇冠表示有话要说,向本报发来一份张爱玲的《亲笔信》复印件,证明皇冠具有独家永久出版权,以此作为索赔新证据。

  皇冠获独家永久出版权
  
  据王律师介绍,张爱玲在美国加州立下遗嘱手迹,“如我去世,我将所 有的财产遗赠给宋淇和宋邝文美夫妇。我希望立即火化,骨灰应撒在任何无人居住的地方。”并指定林式同为遗嘱的执行人。张爱玲于199598日在美国洛 杉矶市逝世。宋淇夫妇依据遗嘱获得了张爱玲财产的所有权。林式同遵照遗嘱处理她的遗产并将骨灰撒向大海。宋淇夫妇将张爱玲作品中文版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独 家版权授予皇冠文化享有。
  
  宋淇去世后,宋邝文美女士继承其名下财产,并向皇冠授权。王律师指出,依据《伯尔尼公约》及我国相关法律,未经合法授权出版发行张爱玲作品,均构成侵权。
  
  手稿证实新证据不成立
  
   此前联合声明提出了“新证据”,认为张爱玲给林式同的信中说明遗嘱未得到林式同的回复而失效。王律师认为,是断章取义的推理。张爱玲在1992312日写给宋淇夫妇的信中,提到“林式同答应做executor”(遗嘱执行人)。王律师称,张爱玲给林式同的信原文是:“附寄了个副本来给你过目,不用还我。好在立这遗嘱一共只20美元,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一份就失效了。”而不是所歪曲的“如不回答,不便担任,再立一份”。林式同在《有缘 得识张爱玲》一文中表述“在张爱玲来说,我不回音,就等于默认”,显见林式同并没有拒绝的意思。以“新证据”来推翻生效判决,是不成立的。
  
  侵权行为更隐蔽和狡猾
  
   有出版社指出,皇冠为何在拿到授权后7年多才起诉,想来个“秋后算账”。王律师解释,早在1996年,皇冠先后授权内地五家社出版、发行张爱玲的部分作 品。但是在大陆市场上存在大量未经授权、擅自出版发行的行为。2003718日,皇冠公开发表了版权声明,并发函要求停止其侵权。但是收效甚微,侵权 更加隐蔽和狡猾,例如不注明印数、以点评本的形式出现、与其他作者的作品编辑成册等。在规劝无效的情况下,皇冠只能提起诉讼。对“声明”中,预留了稿酬, 以候张爱玲作品版权合法权利人领取。王律师回答,“这好比未经主人的许可拿了主人的东西还说可以付钱解决,这跟明抢有什么区别。”
  
  获得赔偿皇冠一文不取
  
   内地出版社是否将要拿出1000万的赔偿?对此,王律师认为,有些侵权出版社称不能接受巨额赔偿,是推脱责任。司法审判中的基本原则是“任何人都不得因 为侵权而获利”“据我们了解这些侵权出版社都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前科。如果法律不能作出适当的制裁,不足以让其悔悟。”对于陈子善提出皇冠没有成立基 金会而发挥张爱玲的社会效益,王律师解释,张爱玲写给宋淇夫妇的信中,明确提到其遗产处理,“即使有较多的钱剩下,也不想立基金会作纪念”。另外,皇冠关 于张爱玲作品的版权事宜均系义务处理,从未抽取任何佣金,所有追究盗版获得的赔偿,皇冠也一文不取,均悉数归宋邝文美女士所有。


(南方都市報版权疑案盗版的“张爱玲”为何满天飞.  October 28, 2007.

  199598,一代才女张爱玲在美国洛杉矶市的一所公寓内被发现,她躺在行军床上,安然而逝。根据法医的鉴定,张爱玲被发现时已经离世三四天。 除了在3年前(19922)寄给林式同的一份遗嘱副本,张爱玲没有留下任何遗言。她不会想到,她留下的是一份“含金量”巨大的财产,不断引来侵权纠 纷。更不会想到,连她的遗嘱也成了争议不绝的话题。


张爱玲写给林式同的遗嘱手稿。文中提出要林式同做遗嘱执行人,把遗产留给宋淇。


这是200795,内地12家出版社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发表《联合声明》,质疑台湾皇冠文化拥有张爱玲版权的合法性。

    1、皇冠的张爱玲版权被质疑

  200795日,中国内地12家出版社在《新闻出版报》发表《联合声明》,质疑台 湾皇冠文化公司拥有张爱玲版权的合法性。《声明》称:“近期我们发现,台湾皇冠所持有的只是一份未经登记、已被张爱玲本人声明‘失效’的遗嘱副本的复印 件。”他们提出的证据是1992217日张爱玲的亲笔信,以及其遗嘱执行人的林式同的文章《有缘得识张爱玲》,均载于皇冠文化公司1996年所出的 《华丽与苍凉》上。

  12家出版社包括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京华出版社、花山文 艺出版社、花城出版社、中国华侨出版社、江苏文艺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和经济日报出版社。从2006年底开始,皇冠文化公司提起了对其中6家出版社、十 本侵权书籍的维权诉讼,要求侵权出版社承担每本书人民币50万元的赔偿责任,而据称“皇冠”准备要起诉的出版社还有十多家。

  消息一出,媒体哗然。台湾皇冠文化公司随即于927日向媒体发表公开回复,逐一驳斥12家出版社的指控。争议的核心集中在了两个问题上面:一、张爱玲的遗嘱是否完成了法律程序,是合法有效的?二、如果有效,张爱玲处置的财产是否包括著作权?

  张爱玲研究专家金宏达是安徽文艺出版社《张爱玲文集》的编者,也因为任职华侨出版社期间出版的书《张爱玲文集补遗》被皇冠文化告上法庭,成为发起这次声明的一个重要角色。

   金宏达告诉本报记者:“张爱玲的信和林式同的回忆文章说得很清楚,张爱玲立下遗嘱后寄给林式同,问他同意不同意做遗嘱执行人,同意就去登记,否则作废。 林式同当时没有回复,张爱玲也没有去登记,所以这份遗嘱应该是失效的,缺少一步法律程序。”皇冠文化的代理律师王韵则称这些说法是“故意曲解遗嘱,无理缠 诉”

  目前双方都在等待法院的最后判决。关于张爱玲的遗嘱和身后作品版权问题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2、林式同是遗嘱执行人吗?

  1992214日张爱玲在美国加州立下《最终遗嘱》,内容有两点:“一、如我去世,我将所有的财产遗赠给宋淇和宋邝文美夫妇。二、我希望立即火化,不要存放在骨灰存放处,骨灰应撒在任何无人居住的地方,如果撒在陆地上,应撒在荒野处。”

   在“遗嘱执行人”一栏,张爱玲签下了同在洛杉矶的朋友林式同的名字。13天后,张爱玲给林式同写信寄去她的遗嘱副本。她在信中解释,自己因为要委托上海 的姑父代理大陆版权,去文具店买委托书,就顺便买了一份遗嘱,“免得有钱剩下来就会充公。”张爱玲在信中对林式同说:“也没先问一声,真对不起。附寄了个 副本来给您过目,不用还我。好在立这遗嘱一共只20美元,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一张就失效了。我除了点存款没值钱的东西,非常简单。万一有费 用不够付,宋淇夫妇会补还。是否能行,等有空请晚间打个电话告诉我(477-9453)可行的话我就拿到去登记。”

  林式 同是美国一位土木工程师,由庄正信介绍认识了张爱玲,后来成为张爱玲搬家找房的“代理人”。林式同在《有缘得识张爱玲》里面回忆,晚年的张爱玲患“恐虱 症”,为了逃避皮肤病和想像中的虫患不断搬家、扔家具,辗转于洛杉矶的汽车旅馆之间,平均每个月搬一次。林式同不断为她寻找新的住所和旅馆。林式同第一次 听她讲英语,就是陪她去签新公寓的房约。

  关于这份遗嘱,林式同事后在《有缘得识张爱玲》中回忆道:“……张爱玲寄来了一 封信,信中附着一份遗书,一看之下我心里觉得这人真怪,好好的给我遗书干什么……遗书中提到宋淇,我并不认识,信中也没有说明他们夫妇的联系处,仅说如果 我不肯当执行人,可以让她另请他人。我觉得这件事有点子虚乌有,张爱玲不是好好的吗?我母亲比她大得多,一点事也没有……因此,我把这封信摆在一边,没有 答复她。可是在张爱玲看来,我不回音,就等于是默许,后来我们从未再提起这件事,我几乎把它忘了。回想起来,如果我当时知道后来在执行遗嘱上有如此多的麻 烦,至少会打个电话和她讨论一下。”

  一晃就是三年。199598日,张爱玲被发现在自己的住所去世。美国女房东第一 时间给林式同打了电话,这是她认识的ElieenChangReyher(张爱玲英文名)的唯一朋友。闻讯赶来的林式同看到75岁的张爱玲安静地躺在一张 行军床上,头朝着房门,手和腿自然平放,遗容安详,只是出奇地瘦。如何处理张爱玲的后事?林式同想起了三年前张爱玲曾给自己寄过的那封遗书。

  在律师的帮助下,林式同遵照遗书的内容,将张爱玲的遗物分装十余个中型纸箱运交远在香港的宋淇,并将张爱玲的遗体在洛杉机惠捷尔市玫瑰岗墓园火化。在九月三十日张爱玲生日这天,林式同与数位文友将她的骨灰撒在太平洋,并撒祭红白玫瑰花瓣。

   而12年之后,内地的12家出版社正是从上述林式同写的《有缘得识张爱玲》文字和张爱玲给他的信中找到了“疑点”。金宏达认为当时遗嘱手续并未完成。张 爱玲说“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一份就失效了”,而且要求林式同电话回复。但当时林式同没有回复张爱玲,张爱玲也就没有去登记认证,因此这是一份失效的遗 嘱。

  皇冠文化公司的代理律师王韵表示“这是肆意曲解张爱玲和林式同文字中的真实意思”。他援引林式同文章中的话“可是在 张爱玲来说,我不回音,就等于默认”以及张爱玲1992312日写给宋淇夫妇的信中,明确提到“林式同答应做executor”(遗嘱执行人)等作为 证据,并指出,在《遗书内容的诠释》(《华丽与苍凉》第76页)中林式同明确表述,自己完全尊重张爱玲遗嘱担当了执行的责任,立即火化、骨灰撒向大海、把 遗物全部寄送宋淇夫妇等都一一完成。林式同在《遗书内容的诠释》一文中写道,“她在遗书上写的几点,我都替她办到了,她如在天有灵,想来也会满意点头称许 的。”

  王韵认为,“张爱玲指定林式同担任遗嘱执行人、林式同认可并实际上履行了遗嘱执行人的职责,这一系列已经发生的事实非常确凿。”出版家止庵则认为双方的证据都不够完全充足,法律人士应该到美国获取更多张爱玲遗嘱切实有效的证据。

  3、遗产为何交给宋淇与皇冠?

  12家出版社普遍质疑一个问题,在遗嘱里,张爱玲为什么不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还在上海的弟弟,或者姑丈,甚至美国丈夫赖雅的女儿,而要留给一个远在香港的朋友呢?研究专家止庵指出,抛开遗嘱有效性的问题不谈,张爱玲与宋淇,与皇冠文化公司之间有着深厚的历史关系。

   19527月,32岁的张爱玲以到香港大学“继续因战事而中断的学业”为由离开上海。当时大陆没有多少人知道张爱玲。过关的时候,检查行李的北方青年 干部翻出一副包金藤镯,刮了半天说,“这位同志脸相很诚实,她说是包金就是包金”。张爱玲得以顺利进入香港,在美国新闻处谋到一个翻译的工作,写出了《秧 歌》和《赤地之恋》,并结识了同事宋淇夫妇。

  宋淇,浙江人,毕业于燕京大学西语系。曾任香港中文大学翻译研究中心主任,在文学翻译、批评、红楼梦研究方面均有建树。宋淇夫妇都热爱文艺,跟张爱玲比较投合,此后更成为终身挚友。

  止庵介绍说:“1955年,张爱玲赴美国,与赖雅结婚。她本打算用英文写作,但作品一直不怎么被接受。1956年起,在宋淇牵线下,张爱玲先后给香港电懋电影公司陆续编写了《情场如战场》、《南北一家亲》、《小儿女》等10个剧本。”

  张爱玲和宋淇长期保持通信往来,她的很多作品都会寄给宋淇看。在皇冠文化公司出版的《红楼梦魇》中,张爱玲就写到宋淇在信中询问自己红楼研究的情况。张爱玲的小说《同学少年都不贱》也是因为寄给宋淇过目才于近年被发掘出来。

   使张爱玲在20世纪后半期名声显赫的一个重要人物是文学史家夏志清,而夏志清正是在宋淇的推荐下才读了张爱玲的作品。止庵说:“张爱玲60年代在皇冠出 版社出书的过程中,宋淇也起到了相当的联系人作用。皇冠付给张爱玲的稿费很高,足以保证她在美国有一个比较好的生活。在张爱玲生前,皇冠出版社曾经两次为 她出版全集,都是经她自己修订的版本。现在关于遗嘱合法性问题我们暂且不论,但张爱玲生前和宋淇40多年的交情,和皇冠近30年的出版关系肯定是事实。”

   皇冠出版社于1966年首次出版张爱玲的小说《怨女》,从此以后张爱玲的所有作品几乎都在皇冠出版。1968年出版《秧歌》、《张爱玲短篇小说集